——乐鑫传福终身寿险——

1.随年龄的增加,保障逐渐提升;
2.投保年龄广泛;
3.保障终身,有利于财富传承。
身故保险金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随年龄的增加,保障逐渐提升;
2.投保年龄广泛;
3.保障终身,有利于财富传承。
* 承保年龄:28天- 70岁
*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障范围 |
---|---|---|
身故保险金 | 按约定给付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 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现金价 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 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 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41周岁前:按照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6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41—61周岁前:按照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4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61—71周岁前:按照140%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2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71—81周岁前:按照180%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2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81—91周岁前:按照220%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2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91—101周岁前:按照260%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2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101周岁及以后:按照300%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2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按约定给付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 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 因前述以外情形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1周岁前:按照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6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41—61周岁前:按照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4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61—71周岁前:按照140%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2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71—81周岁前:按照180%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2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81—91周岁前:按照220%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2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91—101周岁前:按照260%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2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101周岁及以后:按照300%基本保额、所交保费120%、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给付。 |